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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实务中的隐蔽腐败问题及审计监督对策的探讨
作者:徐斌斌、李品 发表时间:2019-05-05 09:40:14 来源:微信公众号:中培财审通

   【摘要】:近年来,招标实务中规避招标、操控评标、标后操控等隐蔽腐败问题屡禁不止,成为我国工程建设领域日益关注的社会问题。本文简要分析招标实务中隐蔽腐败问题的表现形式,分析招标实务中隐蔽腐败的产生原因,提出完善招标审计监督机制,完善评标定标工作机制,加强招标实务环节审计等招标实务隐蔽腐败问题的审计监督对策。

  【关键词】:招标实务;隐蔽腐败;审计监督;对策分析

  随着我国近年龄经济建设的不断深入,国家对城市基础设施、民生工程项目、保障性住房项目等的投入也将日益增加。从国家发改委公布数据来看,我国政府数万亿投资均直接或间接与城市基础设施、民生工程项目、保障性住房项目等产生联系。同时亦有研究数据表明,建设项目招投标过程是规避招标、操控评标、标后操控等隐蔽腐败问题的高发区,2016年全国检查机关立案查办的城市建设招投标领域腐败案件近10000件,共13000余人涉案,涉案总资金高达26.34亿元,招投标领域腐败案件数占比全国商业贿赂案件总数的33.8%[1]。由此可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实务中的隐蔽腐败问题已成为建设项目商业贿赂犯罪的重灾区,在今后较长时期内如何预防和遏制隐蔽腐败问题的发生将是招标实务中研究中值得思考和研究的课题。

  一、招标实务中隐蔽腐败问题的表现形式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项目建设招标活动越来越频繁,随着也出现诸多隐蔽腐败问题。在招标实务中隐蔽腐败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一)规避招标问题。规避招标是招标实务中隐蔽性最强,也最不易监管的腐败形式,最常见隐蔽腐败形式,主要有三种隐蔽形式:一是以肢解招标工程规避招标,即将理应招标项目工程,采取肢解拆分方式限制在标段限制额50万以下,从而规避招标;二是以邀请招标缩小标方范围,即将理应公开招标项目转变为邀请招标项目,以发标方邀请书方式缩小标方范围;三是故意缩小招标公示范围规避招标。即故意选择冷僻媒体或节假日发布招标公告,使投标单位由于不能及时收到到招标信息而丧失机会;四是人为设置限制标准规避招标,即制定招标文件时,为使确保利益单位中标,故意设置对利益单位有利的条款,从而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

  (二)操控评标问题。操控评标是招标实务中最常见的隐蔽腐败形式,主要通过两种方式操控:一是工程招标方或业主方将标低故意“卖给”标方,因为报价在招投标评价中具体重要意义,准确的报价基本可以中标。二是直接影响评标,即行业管理部门或政府部门直接参与工程招投标程序,利于自身的特殊身份影响评委评标打分。例如:一些领导在介绍竞标单位时,对内定中标单位给予详细介绍或重点介绍,而对于其他竞标单位则一带而过,甚至在评标休息期与评委单独“交流”,影响评委评标过程[2]。

  (三)标后操控问题。标后操控是招标实务中最严重影响的隐蔽腐败形式,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招标环节以低报价中标,而在中标后则更改设计方案,进而降低合同价格进行项目建设,不仅非法获利,而其对工程质量造成影响;二是违规指定材料供应商,从中违规收取大量回扣和好处费;三是工程款审批单位工作人员,以优先拨款引诱、拖欠拨付款等不严格执行合同行为借机索贿。

  二、招标实务中隐蔽腐败的产生原因分析

  招标实务中的隐蔽腐败的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除制度不健全、机制不完善外,监督审计不到位是其中最重要的原因。

  (一)监管权力过于集中,监督审计机制缺失。当前我国工程建设市场的供求关系趋于平衡,项目建设的利润空间不断压缩,导致标方希望付出行贿费后能以较低价格中标。然而我国行业和部门在招标实务中,集决策、执行、审计、监督等权利于一体,这极易诱发隐藏腐败行为。同时在招标审计监督机制方面,各省、市、县招标项目是由各省、市、县行业部门主管的,其审计监督出现条块分割、多头监管的现象,形成监督审计机制缺失现象[3]。

  (二)招标信息传递无章,违规披露采购信息。招标领域公示信息披露内容、范围、渠道及违规批露招标信息的法律责任等缺乏统一明确的制度规定,导致招标操作的透明性不够,难以有效审计简单,使违规披露政府采购信息事件时有发生。

  (三)招投审计制度过粗,监督约束执行松弛。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制度对招标环节缺乏强制性规定,招标事后监督制度设计也不完善,为隐藏腐败行为提供了活动空间。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单位可以选择代理机构执行操作招投标工作,但在当前越来越多代理机构操作情况下,代理机构为自身利益,通常按招标方意图来确定标方,由此导致了规避招标、标后操控等腐败行为的发生。

  三、招标实务中的隐蔽腐败的审计监督对策

  (一)完善招标审计监督机制

  1.建立齐抓共管的监督协调机制。理顺招标监管思路,明确审计职责划分,形成各级部门齐抓共管,各司其职的审计监督协调机制。纪检、监察等责任部门要对招标项目的建设单位实施效能效能监察,尤其注重重点招标项目,重点审计环节的跟踪监督,严惩典型的违规、违法的腐败案件。

  2.建立环环相扣的备案审查机制。首先要大型招标项目进行备案审查,防止肢解项目,对招标项目供材、暂定价等内容进行登记备案。其次要加强投标人身份审查,加强对代理机构资质核验,加强项目经理身份和开标现场投标授权委托人监管。最后要做好施工合同备案查查,研究审计工程施工有无违背合同现象,不给隐藏腐败提供丝毫存活空间。

  3.完善标后监管的审计督察机制。要确保审计监管从定标延续到履行合同,要定期对中标方合理履约情况进行督察,重点监察合同执行过程中项目部施工是否到位、有无违法分包、有无批小建大等情况。

  (二)完善评标定标工作机制

  1.实行拦标价招标,彰显公开招标公平性。拦标价是一种为招标方提供的自行或委托编制工程预算价,这种招标方式可淡化标底作用,从而降低人为标底泄漏可能性,从而避免相互串通,所导致的隐藏腐败问题,从而确保公开招标的公正性。

  2.实行工程量招标,体现价格竞争杠杆作用。实行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可采用采用最低价中标,从而剔除人为因素对招标工作的影响,切断因权力因素导致的隐藏腐败问题,真正体现市场经济下的价格竞争杠杆作用。

  3.改进评标工作方式,提升招标评标水平。降低投资人作为评委的比重,从而降低项目投资人对评标工作的认为影响。提升造价专家比例,从而科学合理评标。完善评标工作制度,建立奖惩相济评委考核办法,从而提升评标工作水平。

  (三)加强招标实务环节审计

  依法履行招标工作审计监督职能,是国家审计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但由于我国担起招投标审计监督为事后审计,在加强招标实务环节的审计缺乏重点,因此应加强以下几方面的招标实务环节审计监督工作。(1)审计招标项目是否具备招标条件,是否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是否有相应资金。(2)严格审查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是否符合规定,对项目建设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必须重点监督。(3)严格审查标底与标报价是否准确与真实,严格审查标底编制的合法性,有无低于成本竞争的行为发生,确保无人为压价、哄价、泄露标底等现象。(4)严格审查招标是否手续齐全,是否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规定范围公开招标。(5)严格审查中标单位的法人资格,是否具有资质条件、技术力量、财务支持工程建设,严格审核中标单位是否为符合中标条件的最佳单位。(6)严格审查评标工作底稿。如一般招标项目可采取随机抽查方式,而重点工程项目要检查评委会成员是否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

  治理招标实务中的隐藏腐败问题,既是招投标单位的迫切需求,也是当前全社会关注的焦点。招标实务中的隐藏腐败的存在,满足了一小部分人的短期“利益”,而损害了大部分人的长期“利益”,加强招标实务中的隐藏腐败问题的审计监督,打击并消除隐藏腐败,有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和谐发展。

  作者 | 徐斌斌、李品(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来源 | 微信公众号:中培财审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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