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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中标后不能履行合同,决定放弃本次项目,医院应该如何处理?
作者: 发表时间:2019-09-09 09:54:04 来源:中培医院网

[采购项目定标后问题]

问:供应商中标后不能履行合同,决定放弃本次项目,医院应该如何处理?

答:医院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对于放弃本项目的供应商,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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