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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项目,要求中标供应商签合同前必须在本地成立分公司,并让投标供应商响应并承诺可以吗?
作者: 发表时间:2019-05-16 09:12:37 来源:中培医院网

问:某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项目,要求中标供应商签合同前必须在本地成立分公司,并让投标供应商响应并承诺可以吗?


答:不可以。这种要求属于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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